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7614D91176A41E781779410462A7D7F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5国务院国令第715号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6/content_5389079.htmC53F4054EE7246A5B56FD47FEFF0FB27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商务部商务部令2020第2号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2007/20200702988103.s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63383 投诉电话 0531-517634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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