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 承办机构 | |
事项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C7614D91176A41E781779410462A7D7F C53F4054EE7246A5B56FD47FEFF0FB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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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2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法定时限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531-51763383 | 投诉电话 | 0531-5176346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