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逾期拒不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46611A4678E452399CE20035FF63BCE《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 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173.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56014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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