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D86384EBD1A48439EFDC07E8B11DEFE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农〔2010〕6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0〕6号)第二十一条“市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有关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含省直接管理县)以小流域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审批后组织项目实施。”http://wr.shandong.gov.cn/zwgk/xxgk/xxgkml/201610/t20161020_1062885.html6F8A4FBCAC3D4C03AE34BFC1A488D0B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flxzfg/201012/t20101231_1101829.htmlB73E0731B7EC49699FC2D25E2781324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一条:“本省加强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201405/t20140530_1108577.html
服务对象 6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096 投诉电话 05318697409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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