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060CFB2CD4642BC9BC843AAB06EDE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五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mwr.gov.cn/zw/zcfg/fl/201612/t20161222_775482.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478 投诉电话 0531-8697447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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