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2D4654B361E4FD79998FAD964E7D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mwr.gov.cn/zw/zcfg/fl/404B20DEE739418CBB12F738D0CAF518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5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055985F1E23547CBA20B1656850634DB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4山东省人大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4号公布, 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湖、跨湖、穿湖、穿堤、跨堤工程设施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7709572477AC4E79BC8B2D3AB6C36750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4山东省人大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公布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2A4444A12FC0498EB79DE232DB3B4FA1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3山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11月省政府令第24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依法报经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