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麻类纤维进行公证检验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B81A5393FF14F108F5D7B51BAA1ABCB《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国家推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实施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品种、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65540&Query=%E9%BA%BB%E7%B1%BB%E7%BA%A4%E7%BB%B4%E8%B4%A8%E9%87%8F%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IsExact=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7902945 投诉电话 0531-8791154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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