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 承办机构 | |
事项名称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违反《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2EA484E8F4044650A9F2492644F26A19 |
||
服务对象 | 1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法定时限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531-51783997 | 投诉电话 | 0531-5178395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