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F3C88107582A4175AA923FDAE25E279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285.html9B953A80BF8645A0AB2E828B9F23DC94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大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人必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缴纳。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海域使用金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海域使用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域使用金专用收据。海域使用金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开发和管理。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