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省局执法稽查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采集、调整、使用信用信息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15344E8B53A247BDAC7EFC4AE0F20E4E《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工商总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1月26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D%91%E7%BB%9C%E4%BA%A4%E6%98%9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13019918?fr=aladdin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8527750 投诉电话 (0531)885277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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