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海域使用用途变更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1964393847E47D997971866090E84D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7285.htmlB08AD38978C44B978D82F093B8B52EDF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大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
服务对象 1,2,3,4,5,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93664 投诉电话 0531-8695137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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