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E5E5FA80536F46DF9D4FA0516DEC2FC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质检总局GB28363-201211.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以预防为主,防教结合”为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2730446?fr=aladdinEA8735B0646B4AF4AB18478679E04246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安〔2010〕493号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分别与国家、地方相应机构和部门衔接,信息共通、资源共享http://www.doc88.com/p-19954255738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