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D710CEFE06C4CE291B3E3C27EEB1CB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2010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六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许可:(一)未按规定进行运动枪支调剂的;(二)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三)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购置运动枪支的;(四)训练场所、枪弹库(室)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http://www.sport.org.cn/search/system/bmgz/2018/1113/193330.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116503 投诉电话 0531-6611663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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