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20CD6E011504BDB966684F88DA0846B《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204号令第16条“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87%8E%E7%94%9F%E6%A4%8D%E7%89%A9%E4%BF%9D%E6%8A%A4%E6%9D%A1%E4%BE%8B/8004443?fr=aladdin2ED8F72AD6A54796993320738870982A《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农业部令第5号、2016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2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21 号第15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6%9C%E4%B8%9A%E9%87%8E%E7%94%9F%E6%A4%8D%E7%89%A9%E4%BF%9D%E6%8A%A4%E5%8A%9E%E6%B3%95/8004363D472FC1B05814FE0A5A1C5A5E0F9370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国务院国发〔2013〕44号第29条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12/10/content_1205.htm
服务对象 1,2,3,4,5,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农业部令第5号、2016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十七条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70 投诉电话 0531-8319067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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