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2F6E547BB74441228E7B494E899D39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https://www.mem.gov.cn/fw/flfgbz/fl/202107/t20210716_392186.shtml8B320CBF9E7B466DAC528DE3E8E7F8A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https://www.mem.gov.cn/fw/flfgbz/fg/xzfg/201407/t20140729_232588.shtmlCB338BDA68FF4C32A32FD350AFD4839C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公布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http://yjt.shandong.gov.cn/zwgk/flfg/fg/201905/t20190521_2219113.html53DB0AD582174591B0D8A7B3FEEC4CAB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https://www.mem.gov.cn/gk/gwgg/agwzlfl/zjl_01/201505/t20150526_233764.shtml417FB9A8A75745FDABCB81BFAFC0C4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利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的决定》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8/7/art_107861_92652.htmlFE633710E8EF44B89AA2AED15BBB04AE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1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4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或委托实施2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8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公布。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5/12/25/art_107851_90683.html13D5590A16F4404980340A9F70DD667E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1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8〕35号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县同权,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27项,涉及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证明事项1项。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9/1/10/art_107851_779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