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1954808E51EB4EBBA4E183C78595DCF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3/7/1/art_103589_9244305.htmlDFC00F953DEA4AEDAE47D3DFE31C5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
第九款: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款: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3/7/12/art_103589_9244335.htmlE792E5DD594A47B8969BFF3119C30923 《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1国务院审改办审改办函〔2015〕95号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5/12/20/art_103589_9244347.html347A3A9132F14856B653AFC723E7B458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1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外专发〔2017〕40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完善高效合理、科学反映市场需求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7/3/28/art_103589_9244525.htmlF06D8AF5F37246AA98024B00D7E1ADAA 《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1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17〕36号第四条:受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第五条:决定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7/3/29/art_103589_92444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