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E5858FD2398043229AFBCAAED6BCE7E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http://www.gov.cn/flfg/2011-03/11/content_1822902.htmB8A9D818CF534A0AB2B084C381D6382E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http://www.tibetsafety.gov.cn/sitesources/lz/page_pc/zwgk/zcfg/articledb45d54f58a140098cc57a22c5fb60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