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国内大型拖网、围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2CE6E049D4F48388CEF2932AD2CFE63《渔业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http://www.moa.gov.cn/gk/zcfg/fl/201803/t20180330_6139436.htm79EC278FD05645328ACBA1D243988ADE《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的捕捞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http://ocean.qingdao.gov.cn/n12479801/n12480099/n12480177/181126091949557327.html146D3380EC7448CABB2E8EC7DE7634A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68590.htm
服务对象 1,2,3,4,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70 投诉电话 0531-820831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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