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1D7D0ECFC2342F58680F88F0B71D15B《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84号)第六条第一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水资源管理……”。第二款:“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fg/dfxfg/201507/t20150724_2390265.htmlC297472EC6DA4544B673BF45D227350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5国务院国令第647号第三十七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及时组织清理管理范围内水域、滩地的垃圾。”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2/28/content_8684.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93686 投诉电话 0531-86974076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