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个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EAC69CAFF13478293A1B47B55935F46《反垄断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年8月通过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第五十二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案件的办理时限无明确要求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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