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其他从事其他水文活动(汇交水文资料、传播水文情报等)的行政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8D94CBDC193421CB169132D3EBF29A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5国务院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http://www.mwr.gov.cn/zw/zcfg/xzfghfgxwj/201707/t20170713_955725.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576279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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