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分支机构未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等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33B93CE224CD4CE0AB9ADA560ED744F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4月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分支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六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分别予以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资产评估机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资产评估机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同时通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1/t20190104_3113772.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法律法规未规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669853 投诉电话 0531-8266985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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