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方面
日常生产生活方面
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
公共服务事项
首次申请-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省级下放颁发的许可证外) | 详情 |
重新申请-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省级下放颁发的许可证外) | 详情 |
环境教育基地创建行动 | 详情 |
齐鲁环保小卫士评选 | 详情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备案 | 详情 |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许可 | 详情 |
对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 详情 |
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 | 详情 |
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 详情 |
对违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详情 |
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Ⅳ类、Ⅴ类放射源) | 详情 |
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 | 详情 |
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豁免备案 | 详情 |
对未按规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处罚 | 详情 |
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 | 详情 |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处罚 | 详情 |
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 详情 |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详情 |
生产和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 详情 |
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 详情 |
对未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统计的处罚 | 详情 |
对未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实施监测,或未按规定报告监测结果的处罚 | 详情 |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 | 详情 |
对未按规定建立档案或如实记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处罚 | 详情 |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 详情 |
环境教育基地、齐鲁环保小卫士等评选活动 | 详情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省级下放颁发的许可证外) | 详情 |
省级环保科普基地评审 | 详情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详情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注销(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省级下放颁发的许可证外)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