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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832001
序 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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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2016年5月修订)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省级 | 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市级 | 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县级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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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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