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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76002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保密局 | 略 | 对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处分或处理违反保密规定人员的纠正或督促 | 行政检查 |
《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通过,2010年4月修订)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十八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
省级 | 负责对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省直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处分或处理违反保密规定人员的纠正或督促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处分处理办法,可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标准,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和材料文本等。 指导监督责任 1.对市县保密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通过,2010年4月修订)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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