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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60003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能源局 |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第七条第三款: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是重点节能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七条第三款: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是重点节能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2005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2018年1月修订)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工作。 |
省级 | 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第五十四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五十四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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