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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34003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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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统计局 | 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省级 | 负责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四十六条:“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一)拒...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四十六条:“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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