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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23033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卫生健康委 | 负责全省中医药工作,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医药法》(2016年12月通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中医药条例》(2003年10月国务院第374号令)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
省级 | 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中医药法》(2016年12月通过)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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