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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23031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卫生健康委 | 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2008年12月补充规定二)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 | 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2008年12月补充规定二)
第三十三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外经贸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的,依法追...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三十三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外经贸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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