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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23029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卫生健康委 | 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省级 | 本行政区域内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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