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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20047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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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农业农村厅 | 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 对增殖放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农业部令第20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
省级 | 负责全省对增殖放流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监督,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监督检查共工作的指导、监督。 |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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