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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17104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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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
省级 | 负责全省租赁行为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综合检查的方式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
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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