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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615008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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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自然资源厅 | 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 行政检查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
省级 | 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1.加强对市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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