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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299069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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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略 | 对典当行当金利率和典当月综合费率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六十一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2号)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省级 | 负责对全省典当行当金利率和典当月综合费率违规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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