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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175001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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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档案局 | 略 | 赠送、交换、买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通过,2020年6月修订)
第二十三条:“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第十七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
省级 | 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买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权力事项;通过检查、抽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管。 |
《山东省档案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
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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