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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3700000107012
序 号 | 实施主体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负责军品科研生产资格的审核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第八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三)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考核认可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单位计量技术机构为三级,接收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负责本单位计量技术业务工作。”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将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下放至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将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下放至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关于开展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复查现场评审的通知>》(局综技〔2010〕116号)
附件2《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2.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国防军工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设... 查看详情>> ![]() 设定、行使 依据及有关条款
附件2《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2.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国防军工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中的申请、评审考核、结果处理、许可延续及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也可以作为对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设置管理相关工作的参考。” |
省级 | 负责全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国防计量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查看详情>> ![]() 追责情形及依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国防计量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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