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204523-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二)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查看原文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点击查看原文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依申请公开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