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204521-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通过隐瞒情况、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查看原文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点击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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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