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2042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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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省统计局 | 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依申请公开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0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