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2015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擅自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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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省司法厅 | 承办机构 | 律师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