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103336 | ||
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初审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4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广电总局。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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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承办机构 |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31-85036125 | 投诉电话 | 0531-85786212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