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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2、3名环境工程或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3、危险废物包装、中转和贮存设施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7、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车辆及押运员证明;

8、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

9、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证明材料(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和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

10、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以及有关应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

11、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以及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2、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等各项规章制度;

13、填埋处置方式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和厂区用地界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