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红头请示文件2份并加盖公章;

2、送审版和信息公开版报告书各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3、备案文件或其它有效的立项依据(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

4、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不需要确认总量的不需提供);

5、重金属总量确认(涉铅、汞、铬、镉、砷的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提供);

6、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核查意见;

7、若在工业园区内,须提供园区的区域规划环评批复文件;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线路走向或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或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