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

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2份;

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4份;

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双方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购源协议原件;

6、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原件;

7、书面申请(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