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

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4、《辐射安全监管表》;

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验收合同及验收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

7、延续申请前一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8、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一年一次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9、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