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评报告表及电子版光盘(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2、检测报告原件;
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4、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原件;
5、未批先建项目提供处罚文件;
6、需现进行评估的项目,评估报告原件及专家意见复印件和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