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辐射类环评哪些事项是山东省环保厅审批的?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电网工程:省内330kV及以上,跨市110kV和220kV的送(输)变电工程。

核与辐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类、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和工业辐照加速器),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核技术应用退役,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