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有没有时限限制?

发布日期:2019-06-26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法监察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