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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设备需要检验吗?

发布日期:2019-06-26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和变更使用设备的,应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准确填写“型号核准代码”后,提交申请材料。②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请申请人首先前往山东省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免费检验。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其他说明事项”填写“所使用设备已于XX年XX月在XX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XX,检验合格”,然后可以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