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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申请登记多个名称应当如何操作?
发布日期:2019-06-24
信息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
答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
批准设立的文件中明确事业单位有
多个名称的,可在登录系统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时,点击单位名称栏右侧的“添加”按钮,在新添加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第二名称,多于两个名称时,以相同方式添加其他名称。请勿直接在第一名称后加括号填写其他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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