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要求,从今年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要求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申报。由各市初审后推荐至我厅,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工信部进行推荐。 企业还可以直接通过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向工信部推荐申报,不占用本省市名额。